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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沈晚报消息 应聘到某个企业,一试用就是半年,然后被告知不能录用,试用成了“白用”。这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都属于禁止范畴。
《劳动合同法》将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者比以往得到更多的权益保障,比如只要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三年以内的,试用期都不允许超过2个月。
易才集团的劳动法专家说,试用期实际上是劳动关系双方相互考察的一个过程,绝对不应该成为一部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降低用工成本的一个手段。
【今日条款】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解读】
同一单位不能多次试用同一劳动者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郭婕;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核心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教授:
《劳动合同法》针对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规范,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也规定了试用期工资。
现在,《劳动合同法》对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规定多长的试用期,规定了三种情形,还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个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因为试用期的目的是使劳动关系双方相互了解,绝对不是让用人单位用作降低用工成本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手段。
同时,针对用人单位给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报酬很低的现象,规定了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的工资,不得低于跟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满以后正常工资的80%。这就大大堵塞了原有漏洞。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调整,就是试用期也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法定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本人有严重过错、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确实不能再胜任所在单位的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