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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刑事辩护培训中心在西北政法大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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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捞沙船沿岸搜救女婴
作者:实习记者 杜鹃 记者 何杰    新闻来源:华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7    发表评论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杜鹃 记者 何杰)1岁的女婴小甜甜(化名)被生母从桥上抛入泾河后,她的命运牵动着众多读者的心。非常遗憾的是,记者昨日获悉:警方征用捞沙船沿岸搜救女婴,搜救工作一直在进行,但却没有结果。有法律专家认为,甜甜母亲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

  据高陵县公安局泾河派出所所长王
皓生介绍,警方征用了2台民用捞沙船,一直在沿着河岸进行打捞。与此同时,向河道两边直到临潼警方也发出协查通报。而小甜甜所在的高陵县姬家乡韩村也发动村民在寻找。

  对于小甜甜的生母王多妮的极端做法,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西安认为,无论小甜甜最终是否被找到,王多妮的行为都构成了故意杀人。那么高的桥上,她举着孩子扔下去的一瞬间,杀人的要件已经完全具备。就算孩子当时被救起来,也是她本人意志之外的结果。对于这么残忍的做法,张西安建议应对其精神进行鉴定,如果无精神方面的问题,王多妮需负刑事责任。

  为奖励勇敢下河救人的曹小强,高陵县姬家乡韩村村委会研究决定,给他奖励了部价值1380元的手机和现金200元钱。之所以奖励手机,是因为曹小强前一日救人时,跑得太快,不慎遗失了父亲买给他的手机,这是在建筑工地当小工的父亲下苦力挣的钱,而救人时并未想图报答的曹小强拿到手机的那一刻还有些意外。

来源:
新闻录入:朱风翔    责任编辑:朱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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