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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君抢劫杀人案、马加爵杀人案到邱兴华杀人案,这些大案的凶犯几乎都没有可供赔偿的财产,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不仅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悲痛,还因此陷入困境。为此,众多法学专家和司法实践者对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理论依据进行探讨,呼吁尽快建立我国刑事受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实现社会公正的需要
邱兴华案中受害人家属所遭遇的救助难题再次引起了公众对刑事受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冯卫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估计,我国每年刑事案件的立案在400万件以上,约100多万个案件的刑事受害人无法得到充分补偿。
中国犯罪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认为,建立刑事受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协调平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与受害人权益,进一步在全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在法治社会,国家垄断了处理受害人与加害人的权力,尽管这样实现了国家层面的正义,“但受害人的权利被忽视了,没有考虑伤害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
建立条件已成熟
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曾指出,我国在受害人救助相关制度上仍是空白,受害人得到“胜利的果实”往往是“一无所有”。因此,建立受害人救助制度刻不容缓。
王牧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建立刑事受害人补偿救助体系已无主要障碍,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提出要促进建立刑事受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因此,无论是从立法和理论依据上,还是从现实情况上看,建立这一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冯卫国教授一直关注邱兴华案中受害人遇到的救助难题,“既要保护犯罪人,也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两者之间要实现一种平衡,”他表示,“对受害人和其家属的保护是有关国际刑事司法总则所倡导的,由国家出面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建立救助基金,对受害人和其家属进行救助是政府的义务。” |